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权利抵押都有哪些》抵押权利种类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法律分析】
财产抵押是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将财产进行抵押的目的是取得贷款,而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抵押时,抵押的财产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进行登记。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包括已经建造完成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自住房屋、商铺等;动产包括车辆、飞机、工厂设备、钢铁、机械配件、活禽、艺术藏品、珠宝首饰、网站域名等有价值的财产。另外,建设用地和海域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其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进行抵押。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财产被国家明令禁止作为抵押物。比如,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另外,对于一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其设施也需为公益目的服务,因此不得抵押;最后,如果某项财产在权利归属上存在争议,或已经被查封、扣押,则同样不能被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 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担保法 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 诉讼时效 ,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 担保物权 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 申诉 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处分权 (1)转让标的物的权利 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限制: a、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 清偿。 c、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仍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当然,若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其 债务 的,抵押权消灭。 (2)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 (3)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抵押人的权利都有哪一些
抵押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处分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权利抵押都有哪些》抵押权利种类有哪些]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