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一般抵押合同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一、合同基本格式 甲方 ( 抵押权 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乙方 ( 抵押 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传真: 二、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依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为 ,乙方愿意为甲方因提供担保作为保 证人 与借款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 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甲方向借款人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如乙方根据本 合同履行 担保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内作相应递减。2、在上述被担保债权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对借款人尚未收回的担保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甲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乙方在该最高额内对甲方因提供担保而与借款人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均提供 抵押担保 ,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借款人单笔授信资金的偿还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二) 期限借款人依据委托合同向甲方履行 债务 的期限借款人根据委托合同向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为:甲方代替借款人向银行清偿后三日内。 (三)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即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抵押物清单由双方代表在清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被担保的一系列债权范围包括: 1、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2、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 违约金 、 赔偿金 、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3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 律师 费、 财产保全 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五)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甲乙双方对抵押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得因此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六)抵押物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定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的 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人办理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2、在抵押期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物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对抵押物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物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物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提前行驶抵押权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9、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10、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13、当借款人未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其债务义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 、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抵押权的实现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甲方履行委托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借款人清偿的;2、借款人未依法履行清偿到期债务的,致使委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3、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4、乙方的合法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5、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6、乙方、借款人或第三人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甲方按期足额收回债权的其他行为; 7、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以上七项所列情况发生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人、乙方行使追偿。 (十)处置抵押物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抵押物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2、甲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 、律师费、 强制执行 费);3、委托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甲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十一)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与责任不因乙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乙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而免除;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十二)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十三)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1、双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仲裁、裁决;2、任何—方均可向合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十四) 公正 双方自愿向 公证处申办强制执行许可公证,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重要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附件:年月日,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数量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及证书编号抵押物所在地抵押物原值(万元)抵押物现值(万元) 是否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及金额(万元) 备注根据上述内容可知, 最高额抵押 反担保合同 不仅保护抵押方的利益,也保护了借贷方的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双方的履行的义务,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也约束了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以达到其所进行的活动不会损坏对方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是舍呢么意思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实际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接连发生的,比如,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法律分析: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征
(一)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问将要发生的债权。
(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担保。如甲以自己的一栋房产为抵押财产,与银行乙签订一份担保最高3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的履行。
(四)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问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这里讲的一定期间,不仅指债权发生的期间,更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所发生的债权次数不确定,且接连发生。这里讲的对一定期问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指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某一确定期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如最高债权额为3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一年,那么,在~年之内,无论发生多少次债权,只要债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这些债权都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__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衍生问题:
如何区分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2、最高额抵押权代表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由此其担保的债权金额是无法确定的;一般抵押权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明确的。4、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而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是,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5、最高额抵押权,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权会随着主债权消灭的而消灭。6、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一般抵押合同]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