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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优先受偿》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优先受偿

来源: 融房贷2022-12-12 03:30:02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优先受偿》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优先受偿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人是否担责?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人是否担责?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所以很多人就错误的认为,如果不动产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抵押人就不用承担偿还义务,或者认为抵押合同就是没用的废纸一张,其实这都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属于债权的范围,而抵押权是属于物权的范围,债权和物权是独立存在的。抵押权没有生效,不代表合同也没有成立,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就已经成立了。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况,那么一般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就生效了。至于抵押物是否办理的登记或者进行交付,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不动产抵押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只是没有办理抵押权登记,债权人只是不能就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但是这并不代表抵押人就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

这里所谓的优先受偿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存在多重债务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那么你就享受优先受偿权。比如,债务人分别欠甲乙丙丁四个人每个人100万的债务,假如,现在债务人只有200万元可够还债。如果甲设立了抵押权登记,那么,甲就可以优先偿还,而其他人就得在甲后,就有可能在款项就不够的情况下,无法获得足额的清偿。

所以设立抵押权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设立抵押权除了要签订抵押合同,动产还要进行交付,不动产还要进行登记,抵押权才能够真正生效。否则抵押权人依然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抵押人在正式办理抵押登记之前是可以申请预抵押登记的,而抵押权一般是从办理登记以后开始生效。申请预抵押登记以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的话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法律分析】
房屋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主要有以下内容:(一)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是有履行能力的,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与开放商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是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的,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三)申请进行预告登记。在已经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以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进行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话,买房人是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四)申请成功以后,去房管局办理相关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同一动产上两个以上未登记的抵押权应如何受偿


你好,如果同一动产向2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动产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2)动产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如果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将动产拍卖、变卖后得到的价款应当按照登记优先于未登记的顺序受偿,这一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如果动产上的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则按照先后顺序清偿。但如果一个债权人办理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而另一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则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但如果两个以上动产抵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之间均不得对抗,且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均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受偿。以上是有关抵押权的规定,如果动产上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的,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受偿人。且抵押权人还应当注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__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优先受偿》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优先受偿]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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