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部不承担连带责任偿。抵押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不用约定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作为不同的担保方式,不用约定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连带抵押法律依据》连带抵押责任]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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