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第一顺位抵押权如何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权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顺位抵押什么意思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拓展资料:
关于顺位抵押是存在第一顺位抵押还是第二顺位抵押的区别的,第二顺位抵押是指在抵押担保过程中,在第一抵押权人抵押的情况下,将原抵押物超出抵押债务的部分继续抵押给第二个抵押人,这就是第二顺位抵押。要注意的是第二抵押权人不用通过第一抵押人的同意,只需接受受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当受抵押人的财产不足保证偿还债务时,在偿还时需要按照抵押物抵押时顺序设定的先后进行偿还,也就是说房子若被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第一抵押人,再偿还第二抵押人。
顺位抵押一般出现在二手房的交易行为中,原房主会要求先缴纳部分房款用于偿还房屋贷款,偿还后进行过户办理,中介这时会建议做顺位抵押,怕买家帮原房主还贷后没过户的期间原房主出现新的债务情况导致房产无法过户,这个时候顺位抵押就产生了作用,你们两人间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就算房子最终被拍卖,拍卖所得也会优先用于偿还业主和您之间的债务,这样也不会财房两空了,前提是一定是第一顺位,否则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顺位抵押贷款,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房屋本身是不动产,并非货币,利用相关的金融贷款政策,盘活资产,有利于资产的优化。
顺位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办理房产余额抵押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
2.办理房产余额抵押不需经原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但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同时,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权利人查询其名下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查询的应出具代理查询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明原件。
动产抵押必须经过第一顺位人同意?
动产抵押不需要征得第一顺位人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法律分析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办理顺位抵押需要现抵押权人同意吗
法律分析:需要。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即前一顺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倘因清偿等非抵押权实现之外的原因而消灭时,该抵押权也消灭,后一顺位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应的晋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第一顺位抵押权如何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