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预抵押在房管局办理。1、借款以及借款人配偶需携带所需要的资料,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的申请,并且带上公积金的指定银行的具本跟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2、借款凭借《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款前的调查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3、借款凭借《贷款受理通知书》到房产处交纳完房款调剂,并凭借《贷款受理通知书》来确定全部的贷款金额并计算差额,并向职工收取余款还有跟职工签订《职工住房协议书》并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4、借款凭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相关手续,银行会与职工签订借款的抵押合同、贷款支付的凭证、委托抵押的登记文件等等等;
5、到房管局的各个部门办理剩余的手续就完成了预抵押登记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1、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3、申请预告登记。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预告抵押登记办理流程》预告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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