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第三人抵押担保》第三人抵押担保范围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第三人抵押担保被银行起诉法院可以冻结抵押人账户吗
第三人抵押担保被银行起诉,法院也是不一定可以冻结我们的抵押人账户的。
个人建议:
我们都知道如果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的话,法院是不可以查封我们的存款的,只可以裁定拍卖抵押房屋以优先赔偿,如果是以抵押担保的形式导致被银行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冻结我们的个人财产的,在抵押担保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才行,因为我们都知道抵押担保是需要承受巨大的风险的,如果借款人无力承担的话,那么需要有担保人进行赔付,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件事,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贷款需求的话,也可以选择正规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这样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抵押人法院会怎么判决
法律分析:在办理贷款时有没有办理他项权利证书,如果已经抵押给银行,那银行就有处理抵押物的权利,第三人不具备拥有房产的权利,如果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银行也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人提供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第三人提供担保是用来担保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一种担保方式,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第三人抵押担保》第三人抵押担保范围]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