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抵押物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抵押物大于欠债如何以物抵债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区别如下:
(1)是否现实给付;
(2)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
(3)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
(4)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5)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物抵债可以过户到他人名下吗?
可以直接过户到别人名下的,也就是之前判决的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在当地的过户管理部门,直接选择过户即可。这个是属于抵押执行资产的一种方式,法律允许的,过户是需要收取费用的。过户后也就是债务清楚了。
什么是债权资产包处置?
通俗讲就是 我欠你的钱,但是你懒的讨债 把这个债权打包卖给了他.
债权资产包处置有可以说成不良资产包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常规催收
对一些尚在经营、有翻盘机会且有偿债意愿的债务人,可采用直接催收方式,但应密切监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涉诉案件、逃废债务、其他债权人追索等情况,避免被债务人玩弄。
二、和解清收
可综合考虑已查控财产的种类、价值、处置难度、处置时间,评估回报期望、回报周期,债务人的背景能量、对抗性,及债务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负债情况、不可知的障碍因素、其他债权人的执行力度等等,决定是否与债务人和解。
三、诉讼清收
在论证可行性及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
裁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尽快申请执行。对违法、显失公平的裁决,债权人应及时上诉、申诉。
四、追加偿债主体
债权人经调查取证,在获得确凿证据下可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相关主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债务重组
应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谨慎确定重组方案并落实担保条款(尤其要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作连带担保)和相应保障(查控)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防止债权被悬空。
六、以物抵债
如果债务人已丧失现金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强势,或者债权人的目的就是以物抵债,可同意以物抵债。
应当优先接受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变现能力强、有升值空间的实物类资产抵债,须及时接收抵债物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债转股
对于一些尚有经营前景、有还款诚意、可以信任及合作且债务负担不重的债务人,或基于特殊目的,债权人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抵债后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实现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抵押物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抵押物大于欠债如何以物抵债]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