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又称为保证金,是指企业用法人或者合伙人的名义将本企业资金 专门的账户来储存 , 主要是作为 本企业 相关的 事故抢救风险、 处理或者救灾 的专门资金。为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责任,保证事故抢险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7月联合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当年8月开始实施。以上就是风险抵押金什么意思相关内容。
个人风险抵押金辞职后可以退吗
离职或是因特殊情况离开企业,公司要尽数退回风险抵押金,假如没退的,可以向本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向劳动者收取钱财的两种情况:
1、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没有交风险抵押金用人单位就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对交了的人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等费用;
2、是有劳动关系后所有员工都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让不交的人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中,不论是收取保证金、担保金、毁约风险金、工作服费、电脑使用费、培训费用、集资款、预付款合同违约金等,均是不符劳动政策和合法的,公司单位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避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主要写的是风险抵押金什么意思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其所属的不同行业领域及生产安全危险(危害)程度、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状况,按照以下额度存储:
(一)从事木办法第二条所列行业或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模缴纳风险抵押金,各类不同企业的具体存储数额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二)从事前款规定以外且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规模按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30万元人民币存储。
(三)上述各类企业当年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次年按不低于每死亡1人增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万元人民币存储额。事故后连续3年未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所增加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还。
单一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按以下规定存储和缴纳:
(一)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额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核定。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核定;市属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核定;县(市、区)属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由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核定。
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可以选择按总公司统一核定或按各级分支公司分别核定,但本系统内只能选择一种核定方式。
(二)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为有利于统一监管和促进服务,全省企业风险抵押金专户的代理银行经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商议确定为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企业可自主选择共其分支机构作为开设专户的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按照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企业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办理账户开立手续。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通过该专户支取现金。账户开立时,代理银行应与企业签订账户及资金管理协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企业接到《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核定通知书》(详见附表2)后1个月内,到确定的代理银行分支机构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足额存入风险抵押金,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在所在地确定的代理银行分支机构存入风险抵押金,并同时报省级和当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
企业按时储存风险抵押金确有困难的,报请核定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分期储存,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跨市、县(市、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行存储风险抵押金。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并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存储风险抵押金。完成施工项目并澈离浙江省的省外施工企业可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账户撤销申请书》(详见附表6)申请撒销账户并退回所缴风险抵押金。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风险抵押金一般按几倍返还》国企风险抵押金是双倍返还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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