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扩展资料:
动产抵押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2、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抵押权
法律分析:私人之间车辆抵押手续一般以合同为订立标准,双方可以签订抵押权合同而使抵押权设立。但是如果不办理登记的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说应当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一、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租赁权先于抵押权以订立抵押合同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合同订立时间前;2.租赁权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 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1.抵押权先于租赁权以抵押权设立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设立时间之后;2.抵押权先于租赁权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不得对抗物权性质的动产抵押权。如果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租赁物,则要看其是否为恶意当事人来确定能否对抗:其为恶意承租人的,不能对抗抵押权;反之,其为善意承租人的,可以对抗抵押权。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应当推定承租人为善意当事人,由抵押权人举证推翻有关善意的推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抵押权设立标准》抵押权利息优先受偿标准]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用卡攻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