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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是什么》抵押债权和担保债权区别

来源: 融房贷2023-02-26 20:30:01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是什么》抵押债权和担保债权区别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还是比较好确定的。一般来说,只需要从时间和金额两个项目来确定担保的债务总额。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合同双方会约定相应的担保时间,债务人只需要计算时间范围内产生的债务。另外,债务人产生的债务总额也不能超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一些内容


抵押权 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保管 抵押 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抵押权亦同。 (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基于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如金钱债权、交付标的物债权或提供劳务的债权等。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因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属于 抵押担保 的范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无需登记,即属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当然由债务人负担。包括 诉讼费 、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 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房产担保债务债权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产担保债务债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是什么》抵押债权和担保债权区别]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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