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认定?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东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为50%。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东莞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被认定为第二套,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1、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2、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