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贷款按照资金性质和贷款不同用途有以下两种:
1.生产周转贷款。
属于短期生产周转性质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乡镇企业因购买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材料、燃料、种子、饲料、化肥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此种贷款要按物资储备和产品销售情况掌握发放,并确定期限,订立借贷合同,要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保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生产设备贷款。
属于短期性质的固定资金贷款。重点是支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项目,用于购置机器设备或种畜、苗木等,也可适当解决土建工程和服务性设施的资金需要。生产设备贷款的期限,根据企业利润、折旧基金提存等还款来源来确定,一般可定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此项贷款由于是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的贷款,银行必须搞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还款来源。按照批准的信贷计划,在充分运用企业自筹资金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贷款发放,凡超过审批权限的大额贷款,要报告上一级银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