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您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6.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贷款限额: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贷款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制定账户。
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中国银行。
2.所在学校进行初审。
学校会先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会根据自己本年度的贷款额度及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由于贷款金额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3.中国银行审批。
中国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进行再次审核,然后对审核通过的签署正式合同,并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4.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中国银行。
5.发放贷款。
学校将协助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会组织他们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学生在毕业后应按中国银行规定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