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润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消费分期简介
(一)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向华润银行申请的对单笔消费或当期已出账单办理免息分期付款的服务(以下简称“消费分期”),包括灵活分期以及账单分期。
(二)本业务适用于珠海华润银行公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三)申请消费分期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综合授信额度,若申请账单分期,则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当期账单金额减去当期最低还款额。
二、华润银行信用卡办理流程
(一)持卡人可通过致电华润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56-96588申请消费分期业务。
(二)若申请灵活分期,请在该笔消费交易日之后至该笔交易入账的账单日之前3个工作日申请;
(三)若申请账单分期,请在当期账单日之后至最后还款日之前3个工作日申请;
(四)消费分期的审核是否通过,以华润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三、珠海华润银行信用卡费率简介
(一)可申请的消费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成功申请消费分期业务,持卡人须按该笔分期交易总额以及分期期数对应的手续费率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在每期账单日分期收取。
(二)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每期分摊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手续费率见下表:
四、华润银行信用卡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同时,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二)全部消费分期本金余额将在成功申请后全额占用持卡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三)消费分期期间,每期分摊金额及手续费计入每期账单金额,按月偿还,若持卡人未按约定方式偿还各期分期债务,我行将按相关规定扣收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四)如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分期后提出取消或撤回,本行视同该笔分期付款提前清偿处理。本行将在持卡人提出提前清偿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未缴纳的剩余期数的全部手续费,且己扣收的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五)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退货等退款情形,已经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分期还款。若需要撤销对应的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可致电华润银行客服电话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退货凭证,我行将酌情减免相关的手续费,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六)不可申请分期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取现交易(含转账)、房地产交易、博彩业等。
(七)在分期交易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以销卡、卡片到期、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款项、分期手续费以及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
(八)若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销户、强制销户或其他本行认定的正当理由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九)珠海华润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珠海华润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珠海华润银行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