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介绍:
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一、申请金额
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及以上或100美元及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可通过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95561及手机短信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其中美元消费分期仅限致电客服热线95561办理。本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二、申请时间
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前1个自然日的17:00之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三、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消费分期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4)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注:美元消费分期业务手续费收费标准同人民币消费分期业务。
(5)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