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的刷卡消费,包括本外币消费(外币消费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其中按1美元=6.5元人民币,1欧元=8元人民币折算,中国工商银行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外币折算率的权利)。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其中,借记卡持卡人仅在中国工商银行POS商户进行消费交易时累积积分。
2.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如已累积的积分属于下列项目的将视为无效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金融类、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2)网上消费;
(3)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4)消费金额(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
(5)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依《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6)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费用(含信用卡还款);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中国工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积分;
(8)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1520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7013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5271 | 活动房车经销商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51 | 船只经销商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8 | 雪车商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933 | 当铺 |
5013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3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44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7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4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22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31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9 | 鞋类(批发商) |
5172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9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998 | 其他批发商 |
8062 | 公立医院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22 | 罚款 |
9223 | 保释金 |
9311 | 纳税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630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5960 | 保险直销 |
5398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4458 | 烟草配送 |
9498 | 固定电话终端跨行业务——信用卡自助还款 |
89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
5399 | 其他综合零售 |
72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
3998 | 铁路客运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4112 | 铁路客运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4131 | 公路客运 |
4511 | 航空公司 |
4784 | 路桥通行费 |
4814 | 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5541 | 加油站、服务站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5994 | 报亭、报摊 |
7523 | 停车场 |
9402 | 国家邮政服务 |
763 | 农业合作 |
5411 | 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 |
工行信用卡积分查询
工行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情况: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自助终端和融e购商城多种渠道查询积分余额及明细。
工行信用卡积分兑换
1.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中国工商银行积分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即时从持卡人个人综合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积分兑换项目、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2.兑换方式
(1)积分抵消费
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合作商户消费时,在POS机上刷积分直接兑换指定商品、代金券或一定比例折抵消费金额。
a.视不同商户情况,可使用积分折抵消费的金额占应付总金额的比例要求存在差异,具体比例以POS机具显示为准。
b.刷卡支付部分累计积分(商户类型为指定不累积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c.个人综合积分可跨地区兑换,但须遵循当地合作商户的积分兑换的标准和要求。
(2)“融e购”商城积分兑换
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商城指定商户使用积分按一定比例抵扣待支付的商品金额。
a.积分兑换比例以“融e购”使用规则为准。
b.积分不可用于抵扣运费,不可用于秒杀、团购、限时抢购活动中。
c.当申请退货时,将根据订单的实际支付情况,按照现金、积分、电子券的顺序退还,参与支付的积分只能完整返还,不支持部分返还。当申请退款金额扣除返还现金后,如剩余金额大于等于积分支付金额时,可退还全部积分;如剩余金额小于积分支付金额时,积分将不予返还。
3.积分兑换的消费金额不提供发票。
4.持卡人所兑换商品由合作商户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合作商户负责,中国工商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5.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合作商户及配送单位。兑换申请一旦成功,不可取消或更改。
6.持卡人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则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7.如持卡人使用无效积分进行兑换将视同无效申请,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予以撤销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工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个人综合积分自积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逾期没有兑换的个人综合积分清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