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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万(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来源: 融房贷2022-06-12 2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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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1、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 问题2、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 问题3、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 问题1、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中心全力支持个人住房消费,目前重庆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但允许夫妻参贷,一个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此外,贷款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还款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砖混结构不超过2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参贷的借款人配偶仅限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问题2、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6、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问题3、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一、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二、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拓展资料:《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第九条,贷款程序: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2、经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预售(购)合同;3、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申请书;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3、核查抵押物或担保是否合符要求。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四、审批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书)。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六、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人连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筹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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