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抵押和担保同时存在》抵押担保是什么意思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同时存在的,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是继续有效的。只有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期限没有特别规定,只需要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在最高额抵押中,虽然合同债务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连续发生,且部分合同债务已在该期限内被实际履行,但主债务合同仍须规定全部合同债务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毕,抵押合同也须在相应规定的全部合同债务履行完毕的时间之内完成。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登记时间到期是否继续有效的相关知识,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哪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那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那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能否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还是二者只能选一?
1、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否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2、《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与否并不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影响,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有其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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