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连带抵押清偿顺序》抵押和连带责任的清偿顺序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民法典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首先,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这一点是按照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的原则,既适用于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动产抵押,数个已登记的抵押权,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
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
1、第一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第一顺序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受偿顺序规定如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连带抵押清偿顺序》抵押和连带责任的清偿顺序]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