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就上融房贷咨询热线:400-9920072
首页 > 金融学院 > 行业新闻 阅读页

《法定抵押权的适用范围》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

来源: 融房贷2023-01-26 20:30:02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法定抵押权的适用范围》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有: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法定抵押权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如何确定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定抵押权的适用范围》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扫码添加值班信贷经理
一对一在线咨询
热门贷款 更多>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