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动产浮动抵押权登记》动产浮动抵押权要在哪里登记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动产浮动抵押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动产浮动抵押 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动产浮动 抵押权 的设定应当登记。 第二、浮动 抵押 登记的效力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力存在例外。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 债权人 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正面回答
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确定设立,浮动抵押的实现方式是:
1、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3、浮动抵押必须是书面协议;
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
二、分析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三、动产浮动抵押权具有什么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2、担保财产的集合性,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抵押财产是经营者所有的集合动产,包括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3、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动产浮动抵押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包括现有和将有的财产,抵押财产具有变动性,即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都处于变动之中不断地买进卖出,根据相关规定的事由出现时,抵押财产才特定。
最高额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区别
法律分析:一、定义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效力范围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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