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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抵押和留置抵押的区别》预抵押和正式抵押区别在哪

来源: 融房贷2023-02-05 13:00:01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他项抵押和留置抵押的区别》预抵押和正式抵押区别在哪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举例说明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有什么?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押的财产有: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置抵押质押对比

百度百科—留置

百度百科—抵押

百度百科—质押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留置担保和 抵押担保 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留置,指当 债务人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优先效力不同:同一标的物上, 留置权 > 抵押权 >质权。 (一) 担保物权 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 抵押 、 质押 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含义 1、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 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2、先留后抵 即留置物被抵押。依抵押权设定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动产所有人在留置权发生后 又以留置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 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 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留置权人不是将留置物变 现,而是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其行为意味着将留置权放在较抵押权次要的位置,债务人(留 置权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权利,故此时,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 权。 3、《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他项抵押和留置抵押的区别》预抵押和正式抵押区别在哪]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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