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就上融房贷咨询热线:400-9920072
首页 > 金融学院 > 行业新闻 阅读页

《抵押权有顺位吗》抵押权的顺位登记

来源: 融房贷2023-02-13 01:30:01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抵押权有顺位吗》抵押权的顺位登记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顺位抵押需要第一抵押人同意吗


办理第二顺位抵押不需要第一顺位抵押人同意顺位抵押证明,只要抵押物的价值要大于债务的金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一、顺位抵押怎么办理
1、办理顺位抵押首先需要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同意后才能办理抵押手续,申请通过后,需要提交贷款所需的资料给银行,银行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与银行签订合同,并且办理贷款合同公证的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就会在指定日期将贷款发放。
二、顺位抵押的风险是怎样的?
1、顺位抵押的风险是有可能会导致没有办法优先受偿。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2、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能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吗


法律分析:可以。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但是抵押权的放弃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一款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动产抵押必须经过第一顺位人同意?


动产抵押不需要征得第一顺位人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法律分析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抵押权有顺位吗》抵押权的顺位登记]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扫码添加值班信贷经理
一对一在线咨询
热门贷款 更多>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