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担保物再抵押》债权人将债务人担保物再抵押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房子还清贷款后,还可以再次抵押贷款出来么
若您需要办理个人消费类贷款,抵押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本人拥有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符合中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且没有被抵押给其它债权人(根据以前的贷款合同已抵押给中行的除外,但应在原经办机构办理)。
2、以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抵押物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必须由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行当面签署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若按份共有,申请人应提供所有权证明,明确其所占份额;若为共同共有,申请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声明同意的书面文件。
3、用作抵押的商业用房必须产权独立、可单独处置等(具体标准详询当地中行网点)。
4、如借款人有多个抵押物,可以合并申请一个抵押循环额度,也可以分别申请多个抵押循环额度,但是多个抵押循环额度不能共用同一抵押物。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某项抵押物,在办理抵押过程中,要根据抵押物的不同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就相当于在有权部门公示了,证明这东西抵押给某人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再把抵押物抵押给别人,因为抵押权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所以就会优先享有抵押物处理受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务人将以经抵押出去的物品再二次抵押有效吗
1、债务人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如果抵押数额低于财产价值的,可以再次就剩余价值设定抵押。如果财产已经全额抵押,或者抵押数额高于财产价值的,不能再次设定抵押。
2、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权设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具体法律依据查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担保物再抵押》债权人将债务人担保物再抵押]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