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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一般抵押与特殊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 融房贷2023-02-18 00:00:01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一般抵押》一般抵押与特殊抵押的区别在哪里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一般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几年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法定的担保抵押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房产抵押一般抵押与最高额抵押


法律分析: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般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按揭贷款的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2.贷款银行批准贷款申请。3.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并抵押抵押物。4.签订贷款合同。5.贷款银行向借款人账户发放贷款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应当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实现抵质押的可行性。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能够偿还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般抵押》一般抵押与特殊抵押的区别在哪里]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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