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预抵押登记的时效》预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预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依照本条规定,不仅“所有权”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包括抵押权在内的“其他物权”亦可进行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
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二、预告登记和网签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
2、法律依据上的区别。
3、物权效力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预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预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应当与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预抵押登记是指以预售的商品房或者以还在修建的房产作为抵押,应当在抵押合同注明,如果在抵押期间建筑完工的,抵押人在取得产权证之后应当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预抵押登记的时效》预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