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是一批矿石,现在都已联系好买家,买家需要法律文书确认,怕购买以后会出现其它债主,所以只是希望执行局给个执行文书把这批抵押物确认了就好,欠债人实际上也并无感抵押其它人,只是买家提出的要求,不然债主和欠债人无必要走司法程序
追答首先动产直接交付就可以,既然都是买卖关系,那么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直接由债务人交付给第三人,有其他抵押情况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然后债权人正常和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交付时可以将判决书复印件,上一手买卖合同复印件及结清证明复印件即可,交付后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即使将来走法律途径,法院也会支持买卖合同成立。
另外,动产的质押以交付为成立要件,这批矿石没有在其他人手上,就可以推定没有设定质押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权人。
将无其他质押权人的保证写到合同里边,或者让债务人出具保证书也可以。
执行局不会出具没有其他质押权人的法律文书,执行局只会出具是否可以继续执行以及执行终本或终结的裁定。至于有没有其他权利人执行局不管。
一旦进入拍卖程序,那现在的第三人就不一定能成为将来的买家了。
追问是的,现在只是差执行判决书,不想走拍卖程序,耗时间又耗金钱,债主和欠债人都无异议,就看怎么和执行局提出要求,直接执行行就了,双方无任何异议
1、设定抵押物的合同与设定抵押权是两个既有关联又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
2、设定抵押物的合同是以一定的抵押物来保证合同主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否则,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承担合同责任;而抵押权,则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才能设立。
3、依法设定的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以满足债权得到最先实现。
4、如果订立了设定抵押物的合同,合同生效,但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虽然也可以申请执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但债权人对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抵押物担保人没签字法院能拍卖吗》抵押物担保人不签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用卡攻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