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快速扩散和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尤其是农民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会对农民就业增收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那么,2017年农民工创业贷款政策有哪些?
2017年农民工创业贷款政策:
(一)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凭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2、免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和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岗位吸纳其他返乡农民工等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二)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转移就业劳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
2、免费办理减税证明并享受收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额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和税收登记证免费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或创办培训,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元/人至3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其中创业培训(实训)补贴标准100元/人至1600元/人。
青年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对持有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或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集中培训方式参加培训的,对培训合格并通过专项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达到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加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属于“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中吧”青年高技能培训计划”的给予2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属于“紧缺技能人才政府助计划”的给予3000元/人培训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四)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费补贴标准200元至600元。
2、社会保险不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实际缴费的2/3。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生活费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结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给予每天不超过15元/人标准的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