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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贷款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军人是我们每个人心目中仰慕的对象,他们为国家无私奉献。当他们退伍后,该何处何从?很多退伍军人...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军人是我们每个人心目中仰慕的对象,他们为国家无私奉献。当他们退伍后,该何处何从?很多退伍军人可能会选择创业,而贷款是他们拥有创业基金的一个途径。融房贷小编今天给大家详细谈谈退伍军人的创业贷款吧!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条件

  1、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

  3、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

  4、有创业的意愿,且创建了或者正在创建微型企业;

  5、申请者征信良好,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贷款要求的退伍军人,可持部队核发的退伍人员证件,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部门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第三步:担保机构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步:商业银行负责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六步: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

  退伍军人贷款创业的规定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的三年内,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就是国家将你贷款的利息用补贴形式支付给银行,你不用付利息。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是小额的(最高不超过5万)。

  1、申请人女的不能超过50岁,男的不能超过60岁。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7、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如有上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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