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房屋有抵押的怎么办》房屋有抵押怎么处理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房屋抵押怎么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所有权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后,由抵押人收取。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其他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屋抵押怎么办理
抵押房屋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屋抵押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有抵押的怎么办》房屋有抵押怎么处理]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