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住房反向抵押骗局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被误解的“以房养老”政策
“以房养老”政策落地 误解多缘于没读懂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政策终于正式落地。上周,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宣布自明日(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
消息公布后,立刻引发全社会热烈关注,微博互动话题、微信朋友圈转发、早晚上下班高峰的电台节目讨论……各种关于“以房养老”的看法和说法层出不穷。然而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在热议背后,存在着大量对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误解、误读,其中不乏根本就没仔细看过政策便毫无根据提出的唱衰甚至是谩骂。
作为我国首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以房养老”细则,该政策从酝酿到出台试点经历了数年时间,几乎所有被市民们议论的焦点问题,在细则里均有详尽的解释和办法。究竟政府是不是在甩包袱?险企是不是昧着良心霸占了老年人一生的心血?咱们把房子抵押出去是不是从此就回不来了?翻翻细则,都会找到答案。可在采访中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这一养老方式仍心存疑虑。
作为有房族的汪女士还有几年就要退休,她以“儿女有出息,不会让父母卖房养老;儿女没出息,不会准父母卖房养老”表明对以房养老并不看好。与她的观点类似,“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下,房产寄托了太多的家庭情感,绝大多数人过不了观念这一道坎。
而在另一方面,民间普遍存在着对金融机构和这项政策的不信任。成都市民裴先生在接受成都商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产权在自己手里,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一旦交出去“就不好说了”,万一金融机构光拿房不办事,或者政策倾向于金融机构,那老百姓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实真会如此吗?社会上对“以房养老”都有哪些质疑和担忧呢?针对这些担忧,保监会的细则又是怎样解释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读。而看完解读后,有的读者或许会承认:以房养老,在此之前真是知道得不多。
误解1
政府是在甩包袱吗?
担忧:既然有了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要“以房养老”,这是政府在甩包袱吗?
事实: 社保 养老与以房养老毫无冲突,政府提供了更多的养老选择。
解读:根据保监会的《指导意见》,从明日起启动试点的“以房养老”政策只是作为商业保险的一个险种形式出现,说白了就是同意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并销售“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与所有商业保险产品一样,是否愿意接受、是否选择购买,决定权都在消费者手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专门强调,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开展试点,这是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前提下新增加了一种养老方式。
误解2
房子抵押后拿不回来?
担忧:如果我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反悔了,房子是不是拿不回来了?
事实:抵押后的房屋产权人依然是您,办理退保便可拿回房屋。
解读:根据试点细则,办理了“以房养老”后如果中途后悔,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拿回自己的房屋和产权:第一,在犹豫期内反悔,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指导意见》规定参与“以房养老”的“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增加了一多半;第二种方式是超过犹豫期后,老年人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拿回自己的房屋和产权,但与任何商业保险的退保程序一样,抵押人将不可避免地承担一部分提前退保的损失,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必须公布房产价值情况,以及退保剩余价值,以便老年人在选择提前退保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退保损失衡量利弊。
误解3
增值收益都归保险公司?
担忧:很多人担心,老人把辛苦半辈子挣下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万一房价评估过低,出现损害老人利益的道德风险咋办?
事实:房屋评估过低的风险,基本可以解除。
解读:《指导意见》明确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同时,该产品犹豫期是30天,老人有充分时间考虑。任何一方认为不合适,都可以拒签。
担忧:如果房产在抵押期间增值了,增值收益是不是全被保险公司收走了?
事实:根据两种不同的产品类型,增值收益的受益方有区别。
解读:保监会对此次“以房养老”的产品设计了两种类型,分别为反抵押参与型和反抵押非参与型。其中,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的增值收益,而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则完全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的老人。而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产品,您在办理“以房养老”期间房子升值、贬值了,保险公司都必须告知这种变动对年金领取的影响。
担忧:如果抵押期间房价跌了,或者抵不上保险本息了该怎么办?
事实: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解读:《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办理抵押的老人过世后,当初抵押给保险公司的房价出现下跌,或房屋实际价值不足以抵销老年人生前从保险公司支取的养老金,保险公司须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和损失,不得向老人子女或亲属进行任何形式的追偿。
误解4
子女得不到房屋继承权?
担忧:老人过世之后,这房子归谁?
事实:全看子女是否愿意继承。
解读:根据规定,老年人去世后如果其子女不愿意将房产给保险公司处置,只需向保险公司偿还所领取年金的本息即可。例如,60岁的张先生在成都有一套八成新、90平方米独立产权的房子,机构评估价为70万元,与保险公司达成一个协议价值,签订合同之后,张先生将房子交给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定期向张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年金直至张先生“百年”。张先生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的资金,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北京或者上海以房养老的区别
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据调查以房养老难实施的首要原因是房价不稳定
“以房养老”难在哪儿?房价不稳定是首因
为期两年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试点于月初启动,时至月末,试点实施已近一个月,老百姓似乎并不买账,参与“以房养老”调研的几家保险公司也只有幸福人寿上报了相关产品。“以房养老”试点推行有哪些难点?怎样解决?《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险企:房价不确定性是首虑
其实早在2006年我国就开始“以房养老”的探索。据记者了解,2006年在上海、南京等地就有了政府主导的“以房养老”;2007年上海公积金中心试行“以房养老”,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老年申请者很少,如今已经停办;在,国内银行又以“反按揭”的形式推出“以房养老”,规定了抵押期限,无论10年还是20年,到期后如果不还款,房子就没了,只能“养老”不能“送终”,所以,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结合“政府版”和“银行版”的“以房养老”经验,这次国家又推出“保险版”。但目前来看,不管是百姓还是险企似乎对这次的“保险版”也并不感兴趣。
据了解,在“以房养老”的指导意见落地前,包括幸福人寿、合众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中宏人寿7家保险公司已经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参与“以房养老”保险调研。但在7月1日《意见》实施后,却只有幸福人寿一家险企向保监会上报具体方案。为何“以房养老”推行会如此之难?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其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房价走势及老人预期寿命如何评估,是金融机构首先顾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房价不会总是只升不降,未来预期很难作出准确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不小的风险。”一家知名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杭州、广州、北京等多个大城市出现了房价下跌的情况。未来房价将会怎样,上涨还是继续下跌,谁都无法做出准确的预测,这也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不愿意参与“以房养老”的主要原因。
另有金融业人士认为,中国房屋70年产权问题也是实施“以房养老”的一大障碍。“中国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的最大差异。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未知风险。”某银行客户经理刘小姐告诉记者,“而这两种不确定风险都是保险技术不能处置的”。
市民:不如留给子女 不如用来出租
“老年人的财产应该留给子女,这是中国人的习俗”、“安居才能乐业,没有房子生活还有什么意思”……这是记者在居住的小区采访时,老人们七嘴八舌地发表着对“以房养老”的看法。7月25日下午记者在小区中随机采访了10位老人,问他们是否愿意拿房子做抵押“以房养老”,其中有9位表示“不愿意”。
《意见》中规定,申请“以房养老”得满足两个条件:60岁以上老年人,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曾公开表示:“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得满足三个特征,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无子女、失独的老人。有数据显示中国老人有两亿人口,其中,没有子女的老人占10%,大概2000万。有1%的是失独老人,据老龄委估算是200万,并且以每年7.6%的幅度在增长。有这么多潜在投保人,但为何有8成以上的老人不愿投保呢?
“目前实施的最大障碍有两条:第一是老百姓固守的老观念。中国深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一些老人在 心理 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第二是大家对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的担忧,当然要留给儿女们了,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习俗”,一位张姓老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本次实施试点的4个城市中,上海有超九9成的老人不愿“以房养老”,广州有8成老人表示“以房养老”不靠谱。
近日,暨南大学舆情研究中心开展了关于“广州市居民养老现状”的民意调查。调查发现,广州市民对最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都是最高的,机构养老的认知度次之,其次是社区养老、“以房养老”和“候鸟式”养老。
“‘以房养老’制度推行难在未来房产价格难以预料。” 北京大学 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意见》中规定,这次“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类产品可供选择:参与型和非参与型。投保人如果购买参与型,保险公司则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的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如果购买了非参与型产品,则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而对投保人来说,如果房价上涨则存在保险公司是否对其房产公平估计的风险,如果下跌可能存在收益比买其他理财产品收益低的风险。
“假设投保人今年70岁,拥有一套房龄20年的房子,目前房屋市场售价为100万,预期养老金每月能拿到5400元。但是如果将房子租出去则每月可能有6000元的租金,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如国债相比,养老金也存在着一定风险。这也是投保人从实际利益来考虑不愿‘以房养老’的原因。”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专家:完善机制,以法规突破瓶颈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养老矛盾日益突出,最大的问题是养老金不足。所以,国家才如此急迫地推行“以房养老”政策。但目前阶段来看,社会各界对此似乎有很大争论。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论对监管部门、保险公司还是对消费者,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这个指导意见比较粗浅。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推出只是给有需求的老年人多提供一种市场化的养老选择,需要更理性看待,才能营造出消费者、险企和监管层三方共赢的局面。
一位法学专家分析表示:“以房养老”目前在中国实施的障碍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投保人固守的老观念,第二点是房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这两个“拦路虎”前者是观念问题,后者是市场问题。观念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年养老院从无人问津到一床难求的变化就是最好的例证;市场问题更是应该交给市场自己解决。而要想把“以房养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应该关注的是相关的法治问题。目前,关于这项制度的很多配套法律法规都是缺位的,比如70年房屋产权问题,比如参与这项制度的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格问题、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问题等等。只有这些法律空白尽快补齐,“以房养老”制度才有可能突破瓶颈。
复旦大学 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市场定价与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公开化、公正化的市场化的“以房养老”操作体系,不再设置行业进入门槛,让民间资本充分参与养老产业的竞争,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放下身段,而在其中政府所需要做的就是完善后期保障制度,不需要参与市场。
“对于‘以房养老’这一新鲜制度,需要政府拿出更加智慧的顶层设计,用严密的法规、政策尽量防控其不可回避的风险点,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接受这种新兴的养老模式。”上述人士表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住房反向抵押骗局]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