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交存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仓储单位,借款人以仓储单位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存货质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质押物品种:
存货原则上应以大宗、高流动性、适应用途广、市场价格稳定、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货物质量稳定的原材料为主,主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石油、煤、成品金属及其他矿产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家用电器,手机等。
业务特点:
贷款期限一般以存货的周转天数为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利率原则上按贷款基准利率的1.2-1.5倍执行,贷款额度不超过仓单项下货物总金额的60%。
使用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账户,存款余额、结算量符合要求的客户;
3、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4、有仓储方或有实力的企业(个人)提供保证;
5、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
6、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和不良信用记录;
7、具有长期稳定的购货渠道和销售渠道;
8、质押的货物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原材料、半成品;
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申请人及出质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仓单质押合同→办理仓单质押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