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个人信用贷款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正常还款二年以上,且在我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2)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
(3)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公积金归集在我行,且该单位已经建行准入。
(2)在建行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二年(含)以上。
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代发工资单位已与建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且已经建行准入。
(2)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
(3)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根据不同单位员工薪酬支付政策具体界定。
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