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基于农户的信誉、资产和还款来源等情况,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担保的贷款。
业务特点:
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期限1-2年。
使用对象:
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等。
申请条件:
1、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常住户口农户;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一个家庭中只有一人为借款主体;
5、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借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7、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8、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使用范围:
贷款仅用于农户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
操作流程:
申请→调查→评定资信等级→核定授信额度→颁发贷款证→凭证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