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方式。
借款人以所购住宅、商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借款人所购商、住房为期房的,采取贷款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在30年内,贷款 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借款人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与联社或合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商、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个人住房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第二套住房需支付不低于购房价款40%的首付款;商业用房不低于购房价款50%的首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具备担保资格的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借款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或支行调查→联社或合行审查、审批→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