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银行经营有什么影响?2015年3月31日下午五点,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旦发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等其它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条例》公布,意味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了法律依据,下一步就将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院高玉伟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将增强银行业稳定性,为进一步实现利率市场化特别是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准备了条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后,可以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使得这些民营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高玉伟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放开民营银行准入可谓相辅相成。影响具体表现为:
1、增强市场和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为银行业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
2、可以为大、中、小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可以促进银行更加审慎经营,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
4、可以促进金融创新,提升银行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