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程序如下:
中小企业办理贷款卡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延续(年审)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七、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果报表有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八、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 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九、内资企业提交章程复印件(见注)、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注:
1.章程
(1) 2004年2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如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如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提交章程复印件;如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且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如企业名称有变更,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如企业性质变更,请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
4.如企业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审,请提交两年及以上财务报表。信息录入模板中填写的财务报表为上一年度。(仅限于中小企业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