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着商业银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
通过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动时稳定隔夜利率--缓冲职能;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流动资产管理职能;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货币控制职能;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收入或税收职能。